一、財政撥款開支“三公”經費的單位范圍
深圳市龍崗區(qū)規(guī)劃土地監(jiān)察局部門預算中使用財政撥款開支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的單位只有1個,無下屬事業(yè)單位。
二、2013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3年,深圳市龍崗區(qū)規(guī)劃土地監(jiān)察局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全年支出決算94.4萬元,全部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2.4萬元,占13.1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82萬元,占86.86%。具體情況如下:
(一)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二) 公務接待費支出12.4萬元。具體開支內容包括:一是用于接待上級單位及兄弟單位來本局調研、交流學習、專題研討、檢查指導和開展業(yè)務活動支出。二是用于在國土資源部及深圳市土地礦產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驗收等工作的支出。
(三)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82萬元。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9臺。歷屆龍崗區(qū)委區(qū)政府均高度重視查違工作,2013年起更是將查違工作列為我區(qū)“四條底線”之一的重要工作來抓,而我單位作為全區(qū)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主要行政執(zhí)法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查違日常檢查督辦、土地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查處、信訪案件和重大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查處、一戶一棟現(xiàn)場勘察和審批以及綜合調研等各項業(yè)務工作,涉及大量外勤工作,需要使用執(zhí)法車輛進行作業(yè),在使用執(zhí)法車輛中產生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共計82萬元。
三、2014年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深圳市龍崗區(qū)規(guī)劃土地監(jiān)察局2014年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120.4萬元,年中區(qū)財政預算統(tǒng)一調整,調整后“三公”經費預算控制數(shù)97.77萬元,比2013年實際支出增加3.37萬元,具體情況是:
(一)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預算8萬元。比2013年實際支出數(shù)減少4.4萬元。
(三)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12.4萬元。由于公務用車改革,區(qū)財政對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進行統(tǒng)一調整,調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2.63萬元,調整后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9.77萬元,比2013年實際支出數(shù)增加7.77萬元。主要原因:我局近一半車輛累計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車輛老化嚴重,維修成本等會逐年增高。
附表:
2013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和2014年預算情況表
2013年“三公”經費 財政撥款決算數(shù)(萬元) |
2014年“三公”經費 財政撥款預算數(shù)(萬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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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
94.4 |
0 |
12.4 |
82 |
97.77 |
0 |
8 |
89.77 |
注:
1. 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往返機票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等支出。
2.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支出及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shù),是指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實際發(fā)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財政撥款結余結轉資金發(fā)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shù),是指2014年部門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