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25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7月7日,對平湖街道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改造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平湖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根據平湖街道工作會議紀要〔2008〕45號文件,資金來源為政府資金。主要內容包括:拆除工程、消防栓工程、鋼管鋪設、磚砌閥門井、新舊管連接、栽植及養(yǎng)護等工程。該項目在平湖街道辦國土所辦公大樓三樓會議室進行了邀請招標,采用抽簽定標法,中標合同價為1 292 370.00元,確定中標施工單位為深圳市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四海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建設單位為平湖街道辦。工程于2009年06月30日開工, 2010年12月21日竣工驗收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本工程造價審計在平湖街道辦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送審造價1 262 491.51元,審定造價1 211 219.61元(其中建安費1 105 683.61元),核減51 271.90元,核減率4.06%。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平湖街道辦未收到區(qū)財政局有關該工程撥款。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未按規(guī)定辦理立項手續(xù)且存在多付設計費的問題;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51 271.90元。造價核減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費部分單價和工程量調整,核減造價37 023.90元。
2.設計費按國家相關計費標準執(zhí)行調整,核減造價14 248元。
(二)未經發(fā)改部門立項。由平湖街道辦直接批準實施建設,未經過區(qū)發(fā)改部門辦理立項手續(xù)。
(三)多付設計費4 557元。設計費審定造價為50 353元,已付款為54 910元,多付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設計費4 557元。
(四)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10年12月21日竣工驗收,2015年1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的規(guī)定,本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造價51 271.90元予以調減,以審定總造價1 211 219.61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辦理立項手續(xù)的問題。根據《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需經申請并批準立項后方可進行建設”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立項文件,加強工程管理的規(guī)范性。
(三)關于多付設計費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予以收繳”的規(guī)定。平湖街道辦應追回深圳市灃港華消防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設計費 4 557元。
(四)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平湖街道辦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