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產品和服務收入賬》分為來自單位或雇主的實物產品和服務、來自政府和組織的實物產品和服務兩個部分。
實物產品包括單位或雇主、政府或組織免費或低價發(fā)放的產品如食用油、大米、床上用品、羽絨服等;來自單位或雇主的實物服務包括單位免費或低價提供的工作餐、住宿、旅游、健身娛樂、體檢等,以及單位為職工個人繳納的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費、停車費、手機費、教育入學贊助費等;來自政府和組織的實物服務包括:政府和組織免費或提供的生活性或生產性服務,如低價住房(如廉租房)、健康體檢、為低保戶和貧困戶提供的教育費減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