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282號審計通知書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9月28日至12月24日,對南風坳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區(qū)建筑工務局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屬于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之一。工程內容包括:壩體維修加固、洪溢道清理加固、上壩路建設、觀測設施安裝、水庫供電供水改造等。根據深龍發(fā)改〔2012〕790號文,該工程計劃總投資317.33萬元,資金來源為區(qū)財政。該工程建設單位為區(qū)建筑工務局,設計單位為深圳市廣匯源水利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深水水務咨詢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濟南市黃河工程局。該工程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采用抽簽方式中標,中標合同價1 720 426.17元,固定單價合同。工程于2013年2月17日開工,2013年12月13日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本工程造價審計在深圳市建鋒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及區(qū)建筑工務局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送審價2 397 600.26元。經審計,審定價2 317 235.64元(其中建安費2 121 156.84元),核減80 364.62元,核減率3.35%。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時止,區(qū)建筑工務局分別收到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款項87.93萬元和建設單位管理費4.12萬元,另區(qū)財政局直接支付工程款項39.80萬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80 364.62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費多計溢洪道、金屬欄桿、鋼梯等工程量,核減78 015.42元;
2.造價咨詢費因計費基數調整,核減2 349.20元。
(二) 建安工程費結算價超合同價23.3%。該項工程建安費部分合同價1 720 426.17元,審定結算價為2 121 156.84元,結算價超合同價23.3%。增加造價原因為設計變更增加圍堰及溢洪道等工程量。
(三)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13年12月竣工驗收,2015年8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80 364.62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80 364.62元予以調減,以審定總造價2 317 235.64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建安工程費結算價超合同價23.3%的問題。建設單位在以后的建設項目中,應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造價,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
(三)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區(qū)建筑工務局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